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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公司-商业案例之三

1997年阴历30日,劳累了一年的万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解冻,刚处理完年底最后一点活,兴冲冲准备度假时,上海分公司一个销售主任,飞抵深圳总部,向谢东投诉—上海分公司违反人事制度把他解雇了。原来,这个当地的销售主任同总部刚派过去的销售经理,发生了严重的工作冲突,以至于工作不能正常进行下去。在会上,这个销售经理当场表示要炒掉这个主任。会后,他征得一同派来的正副总经理同意后,第二天解雇了这名销售主任。可是这名被炒的主任认为:上海分公司违反了万科公司的制度。因为万科的人事制度是:基层管理者如果在工作上犯了错误,首先应该是降职,如果降职后仍然表现不好,才能将其辞退。另外,公司《职员手册》在炒人的程序上明确规定,要辞退一个员工,也必须在征得分公司老总和总部人力资源部共同同意、并征询职委会(工会)的意见下方可进行。因此,仅凭他因工作问题与上司发生冲突,并不足以将其辞退。所以,秉性严谨的上海人,一气之下,大年三十向万科总部讨 “说法”来了。

解冻接到投诉后,抄起电话调查此事。调查过程中了解到:上海公司坚持认为该员工不服从管理,应该予以辞退;同时销售经理也表示,如果万科总部要撤消这个炒人决定,他就立刻辞职。谢冻难了。上海分公司的做法显然不符合程序,可是上海公司已经出了公告。让上海公司收回成命,就意味着不仅要失去一名刚派去的高级管理人员,而且对新管理层的士气影响巨大。两权相害,取其轻吧!为了维护上海公司管理层的权威和尊严,谢冻还是决定维持原判,同时告诫上海分公司下不为例,并将此处理意见反馈给职委会。

本来这个事件到此可以告一段落了。可是,职委会收到事件调查报告后,对此立即提出了异议,认为既然《职员手册》是公司员工应该遵循的规章大法,为什么不遵照执行?如果开了这样的先例,是不是今后任何一个部门经理只要对员工不满意,都可以随意的辞退?那员工的利益还如何得到保障?因此,职委会对辞退该名员工表示反对,认为这样的先例不能开。于是官司打到了,董事长王石的台面上。不愧是万科这个赋予理想主义公司的领头人,王石经过同上海公司新的领导层充分沟通之后,说服他们收回成命。于是上海销售主任保住了饭碗,但受到降职降薪的处理;而三驾马车变成了两架,销售经理辞职了。

作房地产生意的都知道,地产行业是地域性特点最强的行业,很难在异地取得成功。而万科恰恰能把她在深圳取得成功在中国其他城市复制成功,从而成为中国目前最成功的房地产公司。万科地产跨地区取得成功的原因之一,就是万科公司有尊重制度和做事按程序的文化。说白了,万科的公司制度是真制度,因为万科公司的大部分人能执行它。因此,万科的外地分公司才能最大限度贯彻总部的意志。这如同一个国家的法律一样,大部分人能执行的法律才是真法律;而真的法律才能规范人的行为。万科为什么能有这样的文化?就是因为在万科公司的发展过程中,积累了许多向本文这样的小故事。

这本来这是一个很简单的案例,因为它无非说明了保证制度和程序的正确要比达到具体目的重要,因为大多数人对制度和程序的尊重,才能使整个组织的长治久安效率最大。可当我把这个案例分别讲给北大的学生和深圳民营企业家协会的老板们时,却的到了茴然不同效果。北大的学生大部分都支持王石对这个问题的处理;而老板们都赞成上海公司和谢冻的意见。当我把这个案例讲到第三遍时,我明白了:学生和老板对这个案例的不同反应,正代表着理想与现实的冲突。维护制度和程序是有成本的,当这个成本是你所承担不起时,作为以利润最大化为唯一目的投资者和为投资者打工的职业经理人还能维护制度和程序吗?可是不维护合理的制度和科学的程序,企业又怎能真正长大?梁启超100年前就说过:抓到罪犯,跑了法律不行!可是维护了法律,抓不到罪犯,企业是活不下去的。如果这三驾马车都要辞职,王石还会这样做吗?这就是所有受过教育,再去当经理人的人,初期所面临的困惑。

这是我在北大讲的第三个学期的课。至此,我有些明白了,我的案例课的卖点是什么----让学生尽早进入现实经理人的困惑。

黄铁鹰 2002-10-14 北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