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从哈根达斯事件看所谓“品牌崇拜”

感谢哈根达斯去掉了我的最后一丝幻想;感谢“光明牛奶事件”让我对“大牌”的上市公司退避三舍;同样感谢“雀巢”那些商誉良好的大公司,滴滴香浓,意犹未尽——原来余味是过多的碘。 看看西方大企业在世界不发达地区所作所为和八十年代中国改革开放初期的恶劣欺骗,证明了在一个没有强有力地外部约束的环境下经营,绝大多数西方大企业与中国现有的大部分企业表现没有多大区别,都是挂羊头卖狗肉的主,最多也就五十步笑一百步。

以前我们搞政治崇拜!在消费社会里资本家给我们树立了一个新偶像-品牌崇拜!当我们拜倒在品牌文化这尊神像的脚下后,我们对品牌背后的企业经营情况也静止在品牌广告宣传上了。

许多人认为经济学家与商人们将会带来极其稀缺的法律、秩序、权益、公平竞争、创造力等等——至少让这些元素壮大。可是这被无情地证明是过分乐观的想法,大小经济学家迅速成为各财团的“文宣主任”,商人们诱使、利用官员的腐败,从而结盟,获取垄断利润。实际上,在短期内攫取了巨额财富的房地产商人,给大家带来的普遍恶感,可能就是这种失望的集中体现。商人不是天生的改革家与慈善家,资本只想挣到更多的利润,如果谎言、欺骗、腐败、为富不仁能让他们有更多的现金流入,他们绝不会要有真相、诚实、廉洁以及恻隐之心。一个不充分竞争的市场只会产生“为富人盖房子”的任志强,而不可能产生让人尊重的商人。 在中国大陆,除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腐败、体制等原因外,国内的立法思想本身就有偏差!在制定法律时偏向与保护企业的利益!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大多都是国营或集体所有,企业有过错或违法时对企业的处罚其实是左手打右手。对消费者的保护和赔偿根本就没有概念。

在向所谓的市场经济也就是消费社会过渡时,固有的思维惯性使制定法律偏向与保护企业的利益而非消费者,因为改革开放是为了搞活经济,搞活经济的基础又是建立在搞活企业的基础上。悲哀地是我们已经生活在一个消费社会里,可赖以保护我们的法律还是计划经济时代思维的产物。

进入中国市场之初,哈根达斯可以肯定是原汁原味,虽然是性价比较低的那种。与长期在中国这个没有强有力地外部约束的环境下经营的其他众多西方企业一样,踩熟了地盘胆子也大了。为了维持其虚假的贵族血统获取超额的利润,企业管理已经本地化了,要求鲜活的产品却以种种借口对外宣称不予本地化。蛋糕、冰激凌是不是在国外制作现在无法判断,但作为一个只是价格贵点的大众消费产品,难道制作它的糕点师比马克西姆在中国的分店或国内一些五六星级酒店聘请的外国糕点师技术好?材料好?工具好?或是其他因素比如产品制作过程需要象法国葡萄酒那样需要独特的地理气候-有个性?必须是法语环境-浪漫有情调?产品必须经过空运-有品位?恐怕这些才是消费者觉得哈根达斯产品的味道鲜美的秘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