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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2006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当今社会的市场经济,既是一种知识经济,也是一种品牌经济,品牌保护问题已经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品牌按照我们国内的保护措施主要包括中国名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国家免检。

作为中国品牌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地理标志产品大都是独具地域特色的民族精品,如:龙井茶、茅台酒、苏州刺绣等,具有高知名度、高质量、高附加值、高市场潜力等显著特征,在本质上有同大自然的亲和力、同文化遗产的亲和力、同消费者的亲和力,同时作为全球品牌经济的一部分,又具有同世界市场的亲和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打的是国际牌、法律牌、文化牌、环保牌、质量牌和特色牌。

经过十多年的不懈努力,目前我们国家已经建立起了一套相对完整的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的法律法规体系,在保护地理标志产品质量、信誉度和知名度,维护生产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形象、促进国际贸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广泛的认可。

《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对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一直给予高度关注并作过多次相关报道。近期,本刊记者就2006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取得的成就、存在的问题及未来的工作规划等广大读者普遍关心的问题再度走访了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地理标志管理处。

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原产地命名和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在国外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在这一领域的起步较晚。

从1994年开始,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依据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为更好地履行提高特色产品质量的职能,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同法国农业部、财政部、法国干邑行业办公室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方面进行了交流与合作。

1997年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同法国总统希拉克签署的《中法联合声明》和1998年中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同法国总理诺斯潘签订的《中法关于成立农业及农业食品合作委员会的声明》中均提出要进一步加强两国在原产地命名和打击假冒行为方面的合作,对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的建立起了重大推动作用。

1999年8月17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的部门规章,明确了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法律地位,标志着有中国特色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的初步确立。

2001年4月1日,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根据wto规则和协议,为积极应对人世需要,发布了《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扩大我国名优特产品出口创汇、提升国际竞争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5年6月,国家质检总局按照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关于地理标志的规定,在总结、吸纳原有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和《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78号总局令),于2005年7月15日开始施行。他的制定、发布和施行标志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在我国的进一步完善。

2006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在2007年3月29~30日召开的全国质检系统科技处长会议上,国家质检总局党组书记李传卿在讲话中,对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2006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力度明显加大,年批准受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96个,累计达到660个;基本完成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实施细则》的编写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英文版校订工作;参加2006年4月举办的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获得组委会颁发‘优秀设计奖’;加强地理标志国际合作与交流,落实中欧地理标志备忘录,与欧盟合作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试点工作。”

记者发现,与往年相比,刚刚过去的2006年,我国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上迈出的步伐更加坚实,成绩显著,同时在保护中国特色产品经济方面发挥的作用也更加巨大。

第一,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数量规模不断扩大。本刊2006年第2期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报道中有这样一段话“来自国家质检总局的资料显示,迄今为止,质检系统已对龙井茶、茅台酒、永春老醋、岷县当归等500多个产品实施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核准了4000多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涉及保护产值达4000多亿元”。转眼一年过去了,现在的报道会改用如下的一组数字:“迄今为止,质检系统已对绍兴酒、镇江香醋、洛阳唐三彩、扬州漆器等650个产品实施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核准了近5000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保护产值近5000亿元”。

自2005年7月15日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以来,地理标志管理处已受理了近200个产品的地理标志申请,批准100多个产品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核准700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申报、受理、批准速度明显加快,各项工作正在步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第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为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提高特色产品质量和附加值,促进产业调整,延伸产业链,保护资源与环境,发展地方经济,促进可持续发展,增强地理标志产品的国内外市场竞争力,扩大出口做出了积极贡献。

举如下两个实例加以说明。

陕西苹果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后取得了明显效果:一是陕西苹果的知名度空前提高。陕西苹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实施三年多来,种植苹果农户人均收入由过去的400多元增加到如今的2000元。二是出口创汇持续稳定增长。据统计,2006上半年,陕西省鲜果出口1.01万吨,创汇683万美元,分别比2005年同期增长33.7%和61.28%;浓缩苹果汁出口15.05万吨,创汇1.23亿美元,分别比2005年同期增长3.89%和25.07%。三是促进了招商引资。浓缩果汁加工企业新增投资势头强劲,现代化果品贮藏能力增强,汇源果汁等一批果品深加工企业纷纷进驻陕西省果区,延伸了产业链条,为促进“陕西苹果”产业升级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郁南无核黄皮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后,产品销售价格由原来的每斤10元增长到保护后的每斤25元,年产值达到25亿元。产品远销东南亚,为山区脱贫致富做出了贡献。

第三,2006年地理标志地方立法取得新突破。新规章实施以来,地方地理标志立法工作取得了较快进展。我国地大物博,地理条件千差万别,特色产品丰富多样,经济发展不均衡,因此走地方立法先行、以地方立法推动中央立法更有利于积累经验并取得突破。陕西省发布并实施《陕西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管理办法》,这成为第一个出台的针对全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方规章。浙江、吉林、河南等省也已经启动立法程序,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立法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工作日程,并已取得实质性进展。

第四,进一步开展打击假冒地理标志产品的执法打假活动。2006年,在接到江苏镇江恒顺醋业有限公司和镇江香醋行业协会举报天津某公司在天津地区制造“镇江香醋”的情况后,马上协调局内有关部门,终止了其出口报检资格。有关质检部门还对假冒狗古脑茶、龙口粉丝、龙井茶、绍兴酒的行为开展了执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