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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必须在执法和管理过程中体现人文关怀

编者按: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中央政法委专题研讨班精神以及周永康同志重要讲话是检察机关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重要内容。本刊结合“大学习、大讨论”的内容,特设系列专题,约请市、区(县)院检察长撰文,以期推动该活动的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理念在检察工作中的贯彻涉及到科学发展观是否在检察工作中得到切实贯彻,故本刊首设“以人为本理念在检察工作中的贯彻”专题。

检察机关要体现以人为本,必须满足人的合理愿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首先,要坚持保障改善民生,做到执法护民、安民、利民

一是执法中要维护人民权益。要抓住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围绕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维护稳定保民安,反腐倡廉顺民心,强化监督护民权,解决诉求促民和,让人民群众从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处理的每一起纠纷、接访的每一个诉求、化解的每一个矛盾中,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公正性。注意在执法办案中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民生诉求,配合党委、政府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不断完善安民利民的诉求表达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是办案中要尊重保障人权。尊重保障人权,是现代司法制度的价值取向,也是人民群众的强烈呼声。要坚决反对特权思想,严格保障被告人、被害人等诉讼参与人的平等权、人身权、人格权、诉讼权等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工作机制,全面实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和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投诉机制,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进一步探索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建立弱势群体的系列维权机制,把司法为民、利民落到实处。

三是工作中接受群众监督。要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把执法活动置于党委、人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的广泛监督之下,推进司法民主,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保证人民赋予的检察权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通过互联网、不记名征求意见函、领导信箱等方式,更广泛地听取群众批评、意见和建议,获取社会对检察机关的客观评价,帮助更好地改进工作,清除不文明、不公正执法隐患。在不捕不诉、刑事和解等执法环节引入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监督渠道,确保检察执法的公正性。

其次,要实行人性化管理,做到尊重人、关心人、激励人

在尊重检察人员权利上用真心。拓宽民主渠道,通过民主生活会、干警座谈会、网上邮箱、征求意见函,广泛听取检察人员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吸纳正确意见,让他们成为各项检察决策的参与者;公开公正处理涉及广大检察人员切身利益的敏感事务,让他们成为检察事务的管理者,如提拔干部一律竞争上岗、民主测评、任前公示,以干警公认用干部,体现民主性、透明性。

在解决检察人员实际困难上下真功。从服务细节入手,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积极改善广大检察人员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为干警争取更多的晋级职数、更优的福利待遇、更多的培训机会,千方百计帮助他们解决好身体、心理、家庭等方面的问题,使他们充分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和领导的关爱,生活舒心、工作顺心、干事用心。

在创造和谐氛围上使真劲。充分发挥检察文化对构建和谐检察机关的精神支撑作用,确立共同的理想信念。坚持疏堵结合,宽严适度、教管一致,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对违反纪律的严肃处理,形成公正、平等的风气。开展谈心活动,化解相互间的误解和

矛盾,营造团结友爱、健康向上的内部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