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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员工心理契约管理

摘要:人们在满足了生存需求和安全需求之后,就会产生更高层次的需求。知识员工心理契约就反映他们这些高层次需求。构建良好的心理契约,将有助于组织和个人的共同发展;反之,则会产生许多不良后果。因此,对知识员工心理契约进行有效的管理就成为当务之急。

关键词:心理契约;组织;管理;知识员工

中图分类号:f272.92 文献标识码:a

psychological contract management of knowledge employees

cheng xiao

(department of management guangdong polytechnic normal university,guangzhou,china)

abstract: after being satisfied with the demand of living and safety, people will have high-level demand,especially reflected bythe psychological contract of knowledge employees.it is helpful for the organization and individual to construct a better psychological contract.otherwise, it will cause bad effects.all in all, it is very important for the management of the psychological contract ofknowledge employees.

key words:psychological contract;organization;management;knowledge employees

一、引言

在20 世纪60 年代,美国著名的管理心理学家施恩教授首先提出并使用心理契约这一概念。他认为,心理契约是“……在组织中,每个成员和不同的管理者,以及其他人之间,在任何时候都存在的没有明文规定的一整套期望。”在施恩看来,组织与个体员工之间的相互期望,远多于在经济与物质上的需求。在施恩教授提出心理契约这一概念不久后,组织行为学家阿吉里斯等人首先在其1960年所著的《理解组织行为》一书中,用心理契约来说明员工与组织之间的关系。强调在员工与组织的相互关系中,除正式雇佣契约规定的内容外,还存在着隐含的、非正式的、未公开说明的相互期望。到了20世纪 80 年代至90 年代,一些研究人员指出,组织作为契约的一方提供了形成心理契约的背景和环境,其本身并不具有形成心理契约的加工过程。这些学者将心理契约界定为在组织与员工互动关系的情境中,员工个体对于相互责任与义务的一种信念系统。这是对心理契约的狭义界定,强调了员工对于组织责任和自己责任的认知。狭义的概念比广义的概念更加明确、易于操作,为众多的学者所采用。笔者所说的“心理契约”是指狭义的心理契约,即员工对心理契约的理解可能并不为组织所接受或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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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心理契约的内涵

心理契约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从广义上讲,心理契约是指员工和组织对于相互责任的期望,它包括了个体水平的期望和组织水平的期望,即员工对相互责任的期望以及组织对于相互责任的期望。是雇佣双方基于各种形式的承诺对交换关系中彼此义务的主观理解;狭义上讲,心理契约是指在组织与员工互动关系的情境中,员工个体对于双方隐含的非正式的相互责任与义务的一种主观心理约定。是员工出于对组织政策与文化的理解和各级组织代理人做出的各种承诺的感知而产生的,对其与组织之间的,并不一定被组织各级代理人所意识到的相互义务的一系列信念。

心理契约不同于经济契约,经济契约是指以时间、才智和体力换取工薪、休息和适当的工作条件。是有形的、明确的,可以以契约的形式表现出来。而心理契约界定了每个员工对社会系统投入——包括贡献和期望的条件。这些期望可表现为尊重的需要、发展的需要、实现自我价值的需要,是心理情感需求的期望,属于高层次的需要。他们同意给予一定的忠诚、创造力等作为交换,得到心理情感需求的满足。这是无形的、变化的,不能以契约的形式表现出来。所以,心理契约是存在于雇佣双方之间的一种未书面化的契约、内隐契约或者期望。它们构成了人们心理契约与认同的基本内容。是个体在雇佣关系背景下对雇佣双方相互义务的一种理解或有关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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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契约虽然不是一种有形的契约,但它确实又发挥着一种有形契约的影响。是组织行为强有力的决定因素。如果一个组织只强调经济契约,忽视心里契约,员工往往表现为较低的满意度,因为他们所有的期望并没有都得到满足。他们可能会减少自己对工作的贡献。但如果员工的心理期望和经济期望都能得到满足,他们往往会体验满足感,愿意留在组织中,并努力工作。所以心理契约的核心是员工满意度,它直接影响员工的行为、态度、工作绩效和流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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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心理契约的特点

(一)主观性

心理契约没有正式的文字记录,而是以心理期望的方式埋藏于员工的内心深处,它反映的是主观感受,是员工个体对于相互责任的认知或自我感觉,不同的个体可能有不同的见解和体验,它随着个体的变化及其对雇佣关系理解的不同而变化。

(二)不确定性

正式的合同一旦签订,就成为双方行为的依据,比较稳定,很少变动。心里契约与正式合同相比,其具有不确定性。心里契约是一种主观约定,是员工个人的一种心理期望,会随着工作环境及个人心态的变化而不断变更和修订。

(三)动态性

心理契约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决定了其动态性,正式的雇佣契约一般来说是相对稳定的,很少发生改变,即使发生改变也必须经过双方协商后方可生效。心理契约却处于一种不断调整、不断变更的不稳定状态,员工心理期望的目标如,良好的工作环境、公平合理的报酬、尊重和认同、培训与发展的机会等,会随着环境变化而变化,会随着组织的发展来确定,并非一成不变。心理契约的内容也会随着组织目标的变化及组织成员需求的变化,做出相应调整。

(四)双向性

心理契约不仅具有期望的性质,还包括对自身责任和忠诚的承诺。它反映组织与员工的双向关系,一方面是员工对自己在组织中的权利、发展方面的期望,另一方面也是员工自己在责任、义务、忠诚、付出等方面对组织的承诺,这也反映出组织对员工在忠诚与责任方面的期待。这种双向性说明契约双方在心理契约中具有同等的地位,也意味着心理契约不能实现就会导致失望情绪,心理契约被违背时则产生愤怒情绪,员工感到组织背信弃义,受到不公正对待。它会促使个体重新评价自己与组织的关系,对组织承诺、工作绩效、工作满意度和员工流动率等均有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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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心理契约管理的意义

知识员工的心理需求主要集中在尊重和自我实现这两个高层次的需要上。他们追求个人成长与发展的良好工作环境,人们的尊重和社会的认可以及公平合理的工资报酬与奖励。他们在工作上具有较强的自主性,在工作选择上具有高流动性。这就要求对知识员工进行管理时,应更多地从心理、情感和关系的层面切入,注重心理契约的构建、维护和调整,使其保持良好的状态,防止出现心理契约的违背,实现组织对知识员工的承诺,培养知识员工的忠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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