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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传播管理的发展趋势——分级制

电视无疑是当今少年儿童最喜爱的,也是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享程度最高的大众传播。在英国,3岁以上儿童每周收看电视的平均时间达25小时。在我国,最新调查显示,北京地区6岁到18岁的未成年人平均每人每天看电视时间为62.99分钟。①而随着电视市场竞争的加剧,以暴力、色情、犯罪等内容来刺激感官、吸引受众的电视节目也多了起来,以至于人们越来越担忧电视传播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关于加强对电视内容的规范的呼声也日益增多。在我国,近几年甚至一度成为“两会”上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论的热点。

从20世纪末开始,澳大利亚、美国、法国、韩国等国家以及我国的台湾、香港地区,先后对电视实行分级制(tv parental guidelines system)管理,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成为当今电视传播管理的一种发展趋势。

电视传播分级管理的产生

自20世纪50年代起,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电视就逐渐普及,而电视节目中大量的暴力、犯罪和色情内容对少年儿童的负面影响也引起了广大家长、学者以及政府的担忧,特别是60年代西方国家普遍出现的社会动荡、犯罪率增长以及各种各样的青年反叛现象更加剧了人们的忧虑。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美国等西方国家开展了有关电视传播对人们,特别是少年儿童的负面影响的研究。而大量研究也证实,电视中暴力、犯罪和色情内容对少年儿童确实会产生不良影响。例如1963年,传播学者bandura等进行的“bobo玩偶研究”就发现,孩子们经常模仿他们在荧屏上看到的暴力行为。看了暴力影视的小朋友更容易模仿那些野蛮行为,甚至无法克制自己去模仿过去所学到的暴力行为。而1969年,美国公共卫生局投资100万美元进行的大规模研究,其研究成果《电视和青少年的侵犯性行为》也指出,电视暴力和侵犯性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长期观看电视暴力会引发侵犯性行为。正因为如此,整个社会特别是广大家长,对规范电视节目的呼声日益高涨。

迫于社会的压力,1996年12月19日,美国借鉴电影分级管理的成功经验,正式出台了电视分级管理办法。以性、粗口和暴力等内容作为评判的主要内容,以是否适宜少年儿童观看为标准,将电视节目分为以下级别:

tv-y级:为儿童设计的节目,适合所有发育阶段的孩子收看;

tv-y7级:为年龄较大的儿童设计的节目,适合7岁以上的儿童观看,节目中可能包含轻度的娱乐性的暴力;

tv-g级:普通观众观看的节目,基本适合所有观众,没有暴力和色情内容;

tv-pg级:儿童需要在父母指导下收看,其中可能有粗话、有限的暴力和有性含义的语言(其中还有四种二级分类,包括:v含有轻微暴力内容;s含有轻微色情内容;l含有轻微粗俗语言;d含有轻微猥亵语言);

tv-14级:14岁以下的孩子需要家长指导才能观看(其中包括四种二级分类,但是内容有更强烈的不适宜成分:v含有激烈暴力内容;s含有色情内容;l含有粗俗语言;d含有猥亵语言);

tv-m级:只适合17岁以上成人收看,节目中有明显的暴力和色情内容(其中还有三种二级分类:v含有形象的激烈暴力描写镜头;s含有激烈的色情内容;l含有极度猥亵的语言)。

后来又有一个新的级别逐渐被人们所讨论,并增加到正式的分级制度中去,这便是tv-ao(adults only)。许多极度色情和暴力的电视节目被列为这一级别,规定自1997年起正式推行。除了新闻、广告、纪录片和体育节目之外,每隔一小时,电视屏幕的左上角就会标出正在播放的电视节目的级别。从2005年开始,每次插播广告结束后也会出现这种提示。

以后许多国家和地区纷纷效仿,对电视传播采用分级制管理。如我国台湾地区于1999年12月发布《电视节目分级处理办法》,将电视节目分为四级:限制级:未满十八岁之人不得观赏;辅导级:未满十二岁之儿童不得观赏,十二岁以上未满十八岁之少年需父母、师长辅导观赏;保护级:未满六岁之儿童不得观赏,六岁以上未满十二岁之儿童需父母、师长或成年亲友陪同观赏;普遍级:一般人皆可观赏。并规定每个节目都要在开始时进行标示,因此在节目开始时,台湾的电视节目都会在右下角标有一个字,如“普”,或“护”等。近年来很火爆的综艺节目《我猜我猜我猜猜猜》打上的就是“护”,表明是“保护级”,而《康熙来了》标的是“普”,表明是“普遍级”节目,一般人皆可观赏。

电视传播分级管理的意义

一、利于保护少年儿童

电视,作为一种家用媒体,是少年儿童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其画面直观,是与成年人共享程度最高的大众传播。但是少年儿童与成年人终究是有区别的,他们心智发育尚未成熟,是非分辨能力差,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定型,加之求知欲旺盛,好奇心和模仿能力特别强,常常不加辨别地学习和模仿他们所看到的任何事物,因此相当容易受到直观逼真、富于感官刺激的电视节目的影响。一些对成年人可能影响不大的电视内容,如暴力、犯罪、色情,以及其他一些违背社会道德和习俗的社会越轨行为,都有可能对正处于成长和学习阶段的少年儿童产生不良影响,甚至诱发犯罪。一些凶杀、格斗、盗窃、裸露镜头对感官的刺激过于强烈,也使少年儿童难以承受,不利于他们的身心健康。因此,许多适合成年人观看的电视节目并不适宜少年儿童观看。

对电视传播实行分级管理,根据电视节目的主题及所含内容适宜的年龄段进行划分。实行电视分级管理的国家和地区大都规定,电视公司播放节目时,必须同时播送节目的分级讯号,从而方便家长了解电视节目内容,为子女选择适宜观看的电视节目。

另外也是将针对少年儿童的电视传播与针对成年人的电视传播隔离开来。主要有两种做法,一种是“时段隔离”,即规定在少年儿童集中收看电视的时段,只能播出适宜少年儿童收看的电视节目。如法国规定电视台在黄金时段播放的电视剧或者电影,必须是“12岁以下儿童可观看”级别。而我国台湾地区规定,台视、中视、华视与民视等无线电视台,不得播出限制级节目,晚上九点半后播出的辅导级节目则建议由父母陪同未成年儿童一同观赏。至于有线电视台,则规定限制级节目应在深夜或锁码频道播出。

另一种是“技术隔离”,即通过技术手段将针对成年人的电视传播与针对少年儿童的电视传播隔离开来。如美国在1996年2月颁布电子通信法,要求新生产的电视机配置电视节目内容过滤“v芯片”,以配合电视节目分级。使用这一技术,电视台在播放电视节目的同时播放节目分类信息,电视机若接收到暴力或成人类别的节目,便会按照观众预先输入的设定要求,自动转台或关机。我国台湾地区也规定,自2000年7月1日起,限制级节目应一律锁码播出,要收看限制级节目,电视用户必须先要在家中装设定址解码盒,解码后才能收视。家长只要妥善保存密码,就可避免儿童接触限制级节目。

这样,就大大限制了少年儿童接触与其心智不相宜的电视内容的机会,有利于为少年儿童创造一个良好的文化环境,有利于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

二、利于电视事业的繁荣

针对影视传播实行分级管理的目的,法国电影作品评定委员会曾明确地指出:“宗旨就是保护儿童,同时发展经济。”②对电视传播实行分级管理,既有利于保护少年儿童,也有利于发展电视事业,繁荣电视市场,促进经济发展。

因为,不对电视传播实行分级管理,那么少年儿童和成年人就在很大程度上共享电视传播内容。为保护少年儿童,就必须以少年儿童的心智接受标准来对电视传播内容进行限制,因而对电视内容进行审查就必不可少。而这种以少年儿童的心智为标准的审查,显然会严重束缚影视创作的手脚,因为许多有关成人生活方面的题材,如犯罪、性、暴力、吸毒、变态,甚至战争、婚恋等,对于少年儿童来说,都是不适宜的。这样,就使影视创作只能局限于“老少咸宜”这个相对狭窄的领域,虽然保护了少年儿童的利益,但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成年人的传播自由和对电视传播的多样化需求,从而束缚了电视创作,制约了电视事业的发展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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