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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给人力资源管理带来什么

2007年值得法律界和管理界共同关注的是《劳动合同法》草案和《社会保险法》草案的通过,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已经正式实施,关于这部法律争论的声音还在此起彼伏中,另一部关乎全民福祉的法律——《社会保险法》经过13年的反复酝酿,呼之欲出。这部值得期待的法律对于我国劳动力市场和人力资源管理将会带来深远的影响。

社会保险是工业化的产物,工业革命不仅带来了技术上的飞跃,而且将市场经济体制引入了人类社会,市场经济在为人们带来无限机遇的同时,也带来更大的风险,例如,养老的风险、健康的风险、失业的风险等等,“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这是我国几千年前《礼记。大同》篇描绘的理想社会。时至今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保,依然是人们对生活的美好憧憬。截至2007年9月底,全国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养老保险1.97亿、失业保险1.15亿、医疗保险1.89亿、工伤保险1.15亿、生育保险0.73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部良好的社会保险法是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定的稳定器和安全阀。

《社会保险法》将为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人力资源调配和管理的大环境。我国现存的社会保险制度中一些不合理的地方阻碍了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突出的难点就是社会保险关系接续转移问题,繁琐的程序和制度缺陷成为阻碍人力资源自由流动的壁垒。以人才流动为例,其社保关系转移时计算过程繁琐复杂,规定了“统筹部分不转移”,这种“人走钱留”的制度给企业引进优秀人才造成了障碍,因此很多地方把“35岁以下”作为引进外地人才的必要条件之一,从而限制了一批超过这一年龄的优秀人才的合理流动。《社会保险法》提出的身份证号和社会保障号统一和“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等重大改变将会降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运作成本,真正实现以市场为导向的人力资源的合理有序的流动。

《社会保险法》将会使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更加法制化、规范化。竞争环境的变化要求企业从过去简单依靠廉价体力劳动的竞争转为依靠高素质的人力资源的竞争,人力资源成为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关键资源,对于人力资源的管理在制度上应该体现出法制和人本的精神。国内出现的劳动争议中很大一部分是员工和企业之间关于社会保险的纠纷,部分企业为了节省成本不给员工上保险,或者不能足额上保险,这将大大增加员工的生活风险,降低员工的生活质量,同时也是对于法律的漠视,社会保险法草案加大了对用人单位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力度。根据草案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欠缴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这种对于企业违法行为的强制性惩罚,将会使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更加关注员工个人福利,减少对于员工权利的侵害,促进企业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使人力资源管理的各项制度体现出的法制精神和人文精神,企业管理者将会调整管理价值观,建立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从而减少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冲突,促进员工关系的和谐稳定。

《社会保险法》的出台将给人力资源管理者带来难得的机会,同时也会对人力资源管理者的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对人力资源管理者来说是一个难得的机会,它让人力资源管理的作用更加突出,促使企业关注人力资源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人力资源管理者在组织管理中的地位将会得到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新的变化也将促使企业产生对于高素质人力资源管理者的需求,未来的人力资源管理者不仅需要深厚的管理理论和实践背景,同时还要精通《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因为这两部法律将会影响到人力资源管理的具体环节,包括人力资源的规划、配置、激励及退出机制等一系列问题。未来具有综合素质的人力资源工作者将会成为各个企业猎取的对象,现在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践界的人力资源管理者都在期待这部法律的提前到来。

《社会保险法》体现出法的人文精神,体现出对于人的基本权利的尊重,它将会促进全民福利的增加,同时在这部法律规范下的人力资源管理也将迎来一个新的提升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