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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退出机制打破公务员的铁饭碗

2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局2008年下半年工作要点〉的通知》中明确,昔日被视为“铁饭碗”的公务员将建立正常退出机制和辞退规定。据了解,上述有关公务员退出机制的信息再次印证了不久前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透露的公务员改革动向。(8月30日《北京晨报》)

就笔者理解,公务员“铁饭碗”是指个体一旦进入公务员队伍后,就获得了相对稳定的任职资格。因此,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就有了鲜明的现实性和针对性。

首先,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是一种公平。著名学者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两条著名的正义原则,一是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去拥有可以与别人类似自由权并存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权;二是对社会和经济不平等的安排,应能使这种不平等不但可以合理地指望符合每一个人的利益,而且与向所有人开放的地位和职务联系在一起。

因此,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实际上正是这样一种实现广泛公平的用人制度的安排。现代社会高度的职业分化使社会中多种人才快速增长且经常转换社会角色,为公务员职位提供了丰富的人才资源,同时,公务员需求量也较大,但这与可供给职位的稀缺性之间存在矛盾,便需要构建起公平、合理的优胜劣汰机制,剔除个人出身、家庭背景等先赋条件的干扰,使具有同等因素的人能有机会接受检验和挑选。而这必然要以“能进能退”为前提。只有当一种机制是合理的,且每个人都在不比其他人享有更多的权利和优惠的条件下,进入体系当中接受同一机制的自然选择,这对每个人而言是最大的公平,也是真正的公平。

其次,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打破了“只能上不能下”的弊端,还有利于提升公务员队伍的素质,促使政府服务效能的提高。

这是因为,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是以竞争为前提的。但是,竞争的实现是需要充分条件的。我国现代公务员制度作为一种竞争性招考和竞争性管理的科学人事管理制度,其实现条件的完备与否,同样直接关系到该制度的成败。

因此,要让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成为现实,成为制度文化的组成要素,就要着力消除当下公务员队伍的“不充分竞争”现象。

构建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让每一个有志于在政府部门服务的人有机会发挥自己的才能,有机会得到提升,是建立高效政府的最佳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