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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环保专项资金的管理

[摘要] 专项资金是由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拨入的具有指定用途、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资金。加强和规范环保专项资金的核算和监督,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是环保专项资金管理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 环保专项资金 专款专用 排污费 绩效考评

环保专项资金是治理环境污染、加强生态保护、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保障,是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金保证。科学地制订计划,加强管理,合理分配经费指标,加强对环保专项资金的核算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流向,加强对资金的宏观调控,增收节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是环保专项资金管理的重要内容。

1 环保专项资金的构成和使用

1.1 环保专项资金的含义与构成

1.1.1 环保专项资金的含义

省环保专项资金是指除行政事业经费以外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会同省级财政等有关部门安排的用于环境保护的专用资金。环保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环境保护。环保专项资金是随着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不断发展,环保执法力度加大,加强环境污染防治而逐渐形成的专项资金。对于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国务院及国家发改委、国家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部等部委先后出台了相关的规定。

1.1.2 环保专项资金的构成

以福建省为例,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大体上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1.1.2.1省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1996年9月,省人民政府通过《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每年拨出2000万元专款作为福建省环境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开展污染防治,实行有偿使用。2004年出台《福建省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同时改有偿使用为无偿拨款补助。

1.1.2.2排污费

2003年1月2日国务院发布《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条例》规定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环境保护执法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国务院此前颁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和《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同时废止。通过开征排污收费,促进了福建省老污染源的治理。由于征收排污费将污染计入了成本,触及了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促使经营者提高环境意识,主动治理老污染,促进了工业“三废”的综合利用。

排污费主要用于补助重点企业污染源治理,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环境污染问题整治,以及流域性、区域性污染防治。

1.1.2.3中央专项资金

中央专项资金主要来自财政部和国家环境保护部,用于福建省工业污染防治补助和生态建设补助。

1.1.2.4省级其他环保专项资金

除了以上3项专项资金外,省财政部门根据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省级财力情况,还安排省级其他环保专项资金。

此外,各设市区也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安排和配套环保专项资金;企业在新建和改扩建的“三同时”(即对项目中的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中也安排一块环保专项资金。

1.2 环保专项资金的由来

对环保的资金投入是治理环境污染、加强生态保护、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保障,是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金保证。福建省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逐步建立健全福建省环保专项资金制度。

1.3 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及范围

环保专项资金优先安排列入省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的重点项目,主要包括江河的综合整治、工业污染防治、生活污水处理、环境能力建设等。环保专项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归口统一管理的原则。福建省环保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解决跨区域、流域的重点环境问题,解决污染物排放量大、对改善当地环境质量具有明显促进作用的环境污染问题。环保专项资金使用原则:一是集中财力办大事;二是坚持突出重点;三是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四是统筹兼顾沿海山区的需要。

福建省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1)重点污染防治项目;(2)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3)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4)全省环境污染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和事故预警系统建设及运行费用;(5)重点生态保护项目;(6)省里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福建省环保专项资金计划实施以来,特别是2001年- 2005年的“十五”期间,专项资金投入是建国以来最多的五年。环保专项资金的投放取得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形势下,福建省的环境质量仍然保持良好水平。

2 当前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环保专项资金,顾名思义就是要专项用于环境保护的资金,严格专款专用,不得挪为他用。但是环保专项资金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2.1 排污费征收和使用问题

排污收费是来自于排污企业,又用之于排污企业的特定的环保专项资金,但来自省内外的审计部门报告说明,排污费征收管理存在不少问题。有的环保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用非财政统一票据以物抵收排污费的方式从排污单位收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建房而不入账,有的甚至直接从排污企业提出产品出售变现存于账外用于本单位的福利支出。

一些企业效益不好的排污单位,交纳排污费困难,而征收部门为完成征缴计划,又担心企业今后淡化上缴排污费意识,竟给缴款企业虚开排污费收据,过后又拨给企业相同金额的排污治理资金,严重违反排污费管理条例。

有的排污费征收管理部门随意截留排污费用于他用,还有存在排污费漏征、欠征等问题。

2.2 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存在问题

一是环保治理资金仍有缺口;客观上随着经济快速发展,需要治理的项目很多,环保治理资金投入虽然逐年增加,但仍然不足,有的项目所需资金缺口大;二是投入的环保专项资金被挪用。部分企业对争取到的环保专项资金管理不善,没有专款专用,甚至根本没有用于污染防治项目,而挪用于生产经营等他用;三是环保专项资金用于环保部门自身开支数额过大;有的地方征收的排污费甚至全部用于环保部门自身开支。

2.3 环保专项资金投入不足

为了加强环境治理,有效保护好生态环境,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筹措环保专项资金,增加环保投入,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势在必行。由于我国以前在环保领域的欠账太多,据测算要达到基本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状况,环保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应不低于1.5%。资料表明,福建省2005年环保投资占全省gdp的2.21%。中国2005年用于环境保护的资金占全国gdp的1.31%。福建省9个城市环保投入也很不平衡,2005年有5个城市环保投入占gdp的2%以上,有2个城市年度环保投入占当地gdp的比例还不足1.5%;有的城市财政集中安排的环保专项资金不足,特别是山区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这样就制约了当地企业污染防治的力度,制约了环保系统自身建设的能力,削弱了环保部门监测、监察等环保执法监管能力,从而产生恶性循环,无法有效遏制环境质量退化。

3 加强环保专项资金管理的建议

环保专项资金是环境保护投资的一项重要渠道,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固定资产投资的组成部分。为了管好、用好环保专项资金,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3.1 建立健全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建立健全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及责任制度,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全面、足额、及时征收排污费。要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所有排放污染物的行业依法全面、及时、足额征收,并定期公布企业缴费的情况。县级以上财政、环保部门应严格按照财政部、环保部颁发的《关于环保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经费安排的实施办法》要求,将环保机构为行使监督和管理职责所需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从源头上杜绝环保机构 “吃”排污费现象,确保排污费收入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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