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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企业采购环节的税务管理及筹划

税务管理与筹划是指纳税人或其代理人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自觉地运用税收、会计、财务等综合知识来降低税收成本,以服务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经济行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入,市场要求企业不仅要把眼光放在广开财源上,也要注重有效的控制内部和外部成本,其中税收成本就是很重要的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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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们应该明确企业的税务负担不是由财务人员决定的,而是由处理业务的管理人员决定。要降低税负,管理人员必须知晓税务与业务的关系,选择合法而又节税的方式处理业务。这里,我们选择生产性企业的采购环节来讨论其涉及的税务管理及筹划,希望能对生产性企业采购环节的相关管理人员提供帮助。

1 生产性企业的界定及特点

生产性企业主要是指从事下列行业的企业:①机械制造、电子工业。② 能源工业(不含开采石油、天然气)。③ 冶金、化学、建材工业。④ 轻工、纺织、包装工业。⑤ 医疗器械、制药工业。⑥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水利业。⑦建筑业。⑧交通运输业(不含客运)。⑨ 直接为生产服务的科技开发、地质普查、产业信息咨询和生产设备、精密仪器维修服务业。⑩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生产性企业的行业覆盖面广,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从改革开放到现在,生产性企业对国民生产总值的贡献一直都是不容忽视的一股主要力量。但面对国内外各方面的激烈竞争,不少国内生产性企业只能勉强维持生存。如前所述,市场要求企业进行改革,企业要运用科学的管理制度控制各种成本,其中税收成本就是许多企业容易忽视的方面。

通常,生产性企业会面对两个市场,一个是生产资料市场,一个是产品销售市场。在前一个市场中,生产性企业是消费者,他们的消费行为即采购。具体来说,采购是企业根据需求提出采购计划、审核计划、选好供应商、经过商务谈判确定价格、交货及相关条件,最终签订合同并按要求收货付款的过程。在传统制造业中,采购成本一般占产品总成本的50%~70%。有统计表明,采购环节节约1%,企业利润将增加5%~10%,采购环节管理的好坏,已成为企业降低成本,提升运营效益的关键因素。因此对采购环节进行税务管理及筹划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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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采购环节的税务分析、管理及筹划

2.1 企业进货渠道的税务分析、管理及筹划。企业采购物品的来源主要有两个:一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二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国增值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自身不得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材料很难作为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掉。于是对于许多可以选择进货渠道的企业,在购货单位筹划中出现一边倒的现象,即总是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为购货单位。然而一些不能随意选择进货渠道企业则陷入两难的境地,因为他们在经营过程中十分必要的要接触很多小企业,和这些小规模纳税人的合作是长期的而且是重要的。在与这些小企业往来的过程中,大企业因为拿不到一般发票或专用发票,进项税不能抵扣,徒增了税务成本。针对这两类企业,笔者认为:

2.1.1 第一类企业的做法是一个筹划的误区。增值税是一个中性的税种,如果是管理科学、核算精确的小规模纳税人,其专用发票可由税务机关核准后代开。而且盲目的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购货单位不一定能节税。

2.1.2 第二类企业只要合法的进行税务管理,也可以降低税务成本。笔者认为,既然经常要和这些小公司和个体户打交道,大企业不妨在企业以外再开个个体户。这样,当需向大公司采购时,就用自己一般纳税人的身份;当需要向小公司或个体户采购时,就用自己个体户的身份。因为作为个体户:① 可以不建立帐簿(零散繁杂的业务对建账的企业来说是一项麻烦的工作);②定期定额征收税款(不用精确的算出收入支出,税务管理简单);③无须收取专用发票(可以与各种客户往来)。

2.2 企业购货规模与结构的税务分析、管理及筹划。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往往会非常重视其产销规模与结构,而对其采购时的购货规模与结构没有予以应有的重视。同产销规模与结构一样,购货规模与结构存在一个大小与合理与否的问题。市场需求决定了企业的产销规模和结构;而产销规模与结构又制约着企业的采购规模与结构。①企业不能花钱购进利用率低下甚至闲置的产品,存货管理的要求便是以最少的资本控制最大的资产。②我国是属于生产型增值税国家,购买固定资产的资金是需要计征增值税的,所以为了减轻税负,为了有效利用资产,企业应该依据市场需求及自身的生产营运能力确定一个适当的采购规模和合理的采购结构。

2.3 企业签订经济合同时的税务分析、管理及筹划。企业在采购环节最重要的一步就是签订经济合同,合同一旦签订,就必须按照上面的条款进行相关的经济活动。也正是因为其重要性,签订经济合同时的陷阱也很多。这里,我们就与税务相关的两点问题作简要地分析:

2.3.1 分清含税价格与不含税价格的税负。签订合同时,要明确价格里面是否包含增值税,因为含税与不含税的价格将直接影响企业缴纳税额或抵扣额的大小。许多不懂得税务管理与筹划的采购人员只注意合同中写明的价钱的高低,却没有看清楚合同里面的价格是不是含增值税。

2.3.2 分清税法与合同法。采购固定资产是生产性企业采购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金额大,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十分谨慎,当合同中有关税收的约定与税法相冲突时,要以税法为准。

例如,企业为销售建材而购买了一间临街旺铺,价值150万元,开发商承诺买商铺,送契税和手续费。在签订合同时也约定,铺面的契税、印花税及买卖手续费均由开发商承担。按合同规定,企业付清了所有房款。但不久后,企业去办理房产证时,税务机关要求企业补缴契税6万元,印花税0.45万元,滞纳金5000多元。企业以合同中约定由开发商包税为由拒绝缴纳税款。但最后企业被从银行强行划缴了税款和滞纳金,并被税务机关罚款。

税法与合同法是各自独立的法律,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时是按照税法来执行的,在我国境内转让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在上面的案例中,买房的企业就是契税和印花税的纳税人,是缴纳这些税款的法律主体,而企业与开发商所签订的包税合同并不能转移企业的法律责任。

开发商承诺的契税等税费,意思只是由开发商代企业缴纳,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当开发商没有帮企业缴纳税款的时候,税务机关要找的是买房的企业而不是开发商。所以在签订经济合同时,不要以为对方包了税款就同时也包了法律责任,对方不缴税,偷税漏税的责任要由卖方承担。

2.4收取发票时的税务分析、管理及筹划。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在经济活动中拥有重要的地位。在生产性企业采购环节有关发票的税务分析中要强调的两点问题就是:

2.4.1 一定要索取发票。有些企业采购人员贪便宜,在采购原材料时为了优惠的价格而允许卖方不开具发票,以为为企业节省了成本,其实不然,企业很可能因为没有发票而大大的增加了成本,得不偿失。因为:①发票是消费的合法凭证,有什么消费纷争可以发票为凭据;②若企业要缴纳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来抵扣所采购原材料的进项税额;③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有发票也可以使这部分材料的成本在税前扣除。

2.4.2 一定要取得正规发票。有些企业平时规规矩矩,认真纳税,结果因为做生意交往的供应商偷税而多缴许多冤枉税。其实,主要问题在于对方提供的发票可能违背税务法规,企业取得的发票不符合规定,不能抵扣增值税,不能在税前作为成本费用。

在收取发票时,要重点留意的事情有五件:①发票是否真是;② 发票上所列金额是否属实;③发票上所列货物名称是否属实;④发票抬头是否正确;⑤发票专用章是否正确。

偷逃增值税的手段一般是代开、虚开增值税发票,甚至制造假发票,跟这样的供应商做生意,非常容易成为对方偷税的牺牲品。所以如果有不对头的发票,一定要拒收,必要时向税务机关举报。

参考文献

[1] 《读案例学税务管理》:曾建斌著,广东经济出版社,2004年5月

[2] 《纳税筹划理论与实物》:王国华、张美中编著,中国税务出版社,2004年5月

收稿日期:2007-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