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与养廉关系问题实质上是一个人的欲望能否满足的问题。怎样才能满足欲望呢?显然,最起码的条件是能力不能小于欲望。根据方向不变原理和层次结构论,欲望无穷而能力有限,即欲望是无论如何也满足不了的,相对于生产力水平至少具高超性。而且物体能力的顶峰是成熟期,时空中最大的能量是宇宙,即能力是有限的。这就是说,我们不可能以无限能力生产无限丰富的产品,也就不存在无限高薪。退一步说,再高的薪水也不可能超过无限的欲望,何况欲望具时空的高超性。因此,高薪不能满足欲望,也就不能养廉。根据责权利统一理论,高薪既然不能养廉,则劳动收入应同责任贡献挂钩。
一、高薪不能养廉
从消费体系的矛盾律可以推出,个体能力的有限性与其消费欲望无穷性矛盾是不可调和的,既使不劳而获的介入,也只能是暂时调和。也就是说,高薪不可能约束欲望,约束欲望的高薪必须是无限高。更为糟糕的是,社会按关系分工,一些擅长经营人际关系、有背景和肯花钱买权的人,往往获得职位好薪水高,甚至猫腻大的岗位。根据人的五构素能量值相近原理,这些精于公关者通常是不擅长创造社会财富的。也就是说,公制经济体中的高薪从来都是同不学无术的低能者相结合,何谈高薪养廉。
对社会事实进行一般性总结,我们得到高薪不能养廉的论据有四:①欲望≥能力,即欲望与能力间只有暂时的相对的平衡,不平衡是永久的绝对的。②根据任人唯才和按劳分配价值取向,高薪必须同高贡献挂钩,而作出高贡献必须有高能量。这就涉及到人才的发现、培养和使用、分工等问题。即高薪必须在按劳分配价值取向下实施,必须以人才使用得当、分工合理为前提,否则高薪给了势力、不学无术的官僚群体,既不公平又助长了贪婪。③人不单受物质欲影响还受人情制约,正所谓人情关难过。 人情关精神债决不是高薪能够抵偿抵制的。事实是,权力不完全用于管理工作上,权力剥削将存在到tms时代到来为止。④当今,普通百姓要从中国去美国,个人的经济、时间承担能力是有限的,社会提供高额资助再大也是有限的。尚若社会提供足够大资助,则去了美国还要去罗马,去了罗马还要上月亮……,如此不得完不得了。这说明再高的工资也是满足不了欲望的,如果用高薪养廉,只能加剧分配不公并外加腐败或不劳而获。
二、责权利一致才能根治腐败
所谓“廉”应是责权利一致,没有不劳而获、贪污盗骗剥削和谋取非法不义之财,在岗位上没有渎职并造成社会损失等的概念。在没有责权利统一机制的环境中,人为高薪绝不能养廉,反给分配不公予合法地位。因为所有的人能力均有限而欲望均无穷,能力不能约束欲望,尤其不学无术的腐败无为者能力萎缩却欲望有增无减,使得欲望、能力二者客观上不可能挂钩,无法做到以有限能力去约束或满足不断膨胀的欲望。换句话说,能力再低的人也不会满足于有限的高薪,一有机会必谋取私利。事实上,自80年代以来,各种贪污贿赂经济案件层出不穷,数额从几十万元上升至亿元还远远未见上限。目前上亿元高薪的国家似乎没有,亿元薪水也是有限的,它远远不能满足无穷的欲望。但在责权利统一的原则下,情况就不同了。虽然能力不能约束欲望,但任何有劳动能力的人都不可能不劳而获,每个岗位均有市场调节的责任、职权、报酬。高报酬高收入的职位不是人人都能胜任的,也就不会出现类似现在人人都想当官的情况。唯有艺高胆大有事业心的人才会挑战自我,竞聘高职权高责任高薪岗位,致高贡献挂钩高报酬。只有责权利三者有机统一、能力、贡献、工资一致,才能产生规模效应,在同等的科技生产力、物质条件下,同样的岗位薪水投入将比责权利相离时得到更高更大更好的效益产出。值得注意的是,这种高薪是在责权利统一条件下自然而成的,不是在国企“老总”攀比风中人为给定的。
总之,高薪不能也不必人为设置,而应在责权利统一机制中,由市场规律来自动衡量每个岗位责、权、利诸种类的量化值。唯胜任高岗位作出高贡献者才能获得相应高薪。根据虚物质公平要求对贫富悬殊的抑制,社会收益分配是要设置较宽幅度上下限的。
科学取人和责权利统一必须体系化、制度化。在此基础上,全社会监督和法制保证也是非常重要的。如,因疏于监督,菲律宾前总统马科斯年薪不菲却大肆侵吞公款密存西方银行;而在美国,议会民主和新闻自由度大,总统年薪仅二十万美元,远低于年薪百万美元的公司经理,腐败经济案件却少见,而且各级每逢换届竞选均争得不可开交。这也足以说明薪水不高不是问题所在。
我们都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此,犯法的管理精英变成“牢囚”也是罪有应得,符合奖罚分明。否则,岂不是默认“一日有功可百日杀人”的逻辑。然而从法律法规政策或成立反贪机构上去惩治腐败,只能是打击限制,不能达到根治的效果。这些办法从来都是强制性的辅助性工具,而不可能是唯一或主要的工具手段。因为立法与司法操作间因人的主观、感情因素而存在相当大的操作偏差距离。至于高薪养廉,只是自欺欺人罢了。
根治腐败要用“责权利一致、法治监督、权力者素质人品”来综合治理。实现责权利一致和确保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就得按“生存公有发展私有规律”划分界定公私二类性质不同的社会经济体。即,凡发展私有经济体,因其具个体单元性、市场竞争性、赢利发展性、比较差异性必须一律推向市场,在市场竞争中统一责权利;凡生存公有社会体,因其具公共社会性、计划协调性、福利生存性、整体均衡性,必须推行产权与控股均由社会或“会议”代理动态监督的体制,并面向社会建设科举资格竞聘岗位法治行为的任人机制。产权监督或控股机构应通过社会事务所提取资料或向其咨询有关信息,并定期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人员组建考核专委,对行政长官、国企经营人员进行动态资格和业绩考核考查。在社会经济管理遵循生发律而完全按计消市产模式运作的同时,实施并规范个人或家庭财产、生产要素与需求情况以密码上(国家计划消费部门信息)网申报制度,没收来历不明财产、依法课税,对犯罪追求法律责任。这些是根治腐败的重要配套措施。
高薪虽能提高收入者的“名义守节”拒受小恩小惠,但相对于无穷欲望,再高的高薪对防止腐败是起不到作用的,廉政风暴也只能使腐败行为一时收敛。实行高薪既要在责权利统一机制中运作,又要有上限、增幅约定、责权利挂钩配套等一系列法规规范。现在时尚年薪制,似乎年薪就是高薪。搞这种年薪制要先推行责权利统一与科学用人机制,取消一切不规范收入与待遇,防止年薪等于高薪的变相腐败。另建立举报属实提成奖也是惩治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因为腐败侵蚀的是社会或公体,其原告是全体人民。
三、“黄金手铐③”只有负作用
“黄金手铐”之说实在庸俗,其主要值得商榷的观点为:国企搞不好与制度有关,其中包括企业家待遇不好;良心道德救不了企业,加官晋级也成不了长期刺激。
凡人只要细加咀嚼,就会发现“黄金手铐”比“高薪养廉”有过之而无不及。笔者以为,人类社会的一切归人类,一切取决于人、一切都是为了人。按照这个“人本主义”,以德才兼备原则加上民选操作程序“物色选拔用人”制度才是当前机关和国企改革成败的首要问题而不是什么“黄金与高薪”。大家想想,我们的行政长官、企业领导是怎么确定的,素质怎样,具不具备德才资格,有没有事业心,人生观怎样,是不是有管理、经营特长兴趣等。回答是否定或不清楚的。而事实上人人都想当官指挥别人、人人都能当官因为晋级似乎与管理技能无关。如是何患无人当官,用得着高薪或黄金激励吗?一切有着公平良心者难免扼腕长叹:岂有此理!那有不论专业、特长和一二三等之分而“人人都能当官”的道理,但现实生活中拍马“竞官”白热化认的就是这个“理”,即对“权力”追逐求的是“当官”不是“管理”,行使的是“管人”不是“理事”。不了解中国国情的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奖得主可以说:你们中国必须给企业经营者予(物质)激励。而我国大学教授、研究员参照国外企业家收入说我国国有企业家待遇低,那就太片面了太失水准了。联想到“科教经费不足”等方面的“借口”也不过是同西方④比比简单地得出的结论而已。
就算我们的企业家合格,但刺激企业家的办法很多,为什么我们动辄就想到金钱待遇呢?这种学者思维同普通百姓有什么层次差异呢?翻阅历史,西方企业家也未必一开始就拿上几十万或上百万美元的年薪,更谈不上享用今天中国国企领导高度的专权和八方阿夷四面奉承簇拥下“我自朝天笑” 的那种惬意神态,以及无限制的公款豪宅、行车、旅游,免费的轿夫秘书副官跟班的壮观场面。面对责易旁贷的领导行业,我们谈论“黄金、高薪”岂不要滑向为“腐”作伥吗?尤为堪忧的是,这不是将社会引入钱眼里去吗?金钱算什么东西,根据阴流子概念,它既非从来就有更不会永远存在,也就是说我们人类绝不靠金钱生存。金钱只不过是人类在发展中期人与人之间“能力信誉与需求欲望”的交换介质和引导控制社会经济发展方向的暂时手段而已。
人的能力有限而欲望无穷是社会或企业管理问题的关键原理所在。个体能力的有限性与其消费欲望无限性决定了行“不劳而获”之道的必然性;也决定了人为高薪或黄金激励不可能约束欲望与贪婪。对于能力强贡献大者应由市场运作给予相应报酬,但无论有无能力和贡献,即抛开能力贡献的约束大谈戴“黄金手铐 ”,请问你准备了多少座“金山”来填“欲海”。
责权利一致是给企业家予“黄金手铐-股票期权制”的前提。什么是责权利统一呢?我想广义责权利统一至少有三点:首先建立“科举资格(即应试科学、专业知识,取得任职资格)、竟聘岗位、契约考核、法治行为”或近似于这样的人才任用制度;其次才能根据能力约束欲望的原理,给企业家予与其能力和贡献相挂钩的待遇,包括股票期权制等一些四两拨千钧的“公私利益捆绑”法;第三,责权利统一标志着能力体现的同时劳动价值的实现,这主要是一种战胜风险的精神报酬或享受。一旦责权利统一建立,强化自我价值体现、重视精神生活的风气形成,特别当物质生活丰富、生存有社会保障时,人们通常鄙视、排斥不劳而获的行径与观念。
根据“科举资格、竟聘岗位、契约考核、法治行为”予企业家“加官晋级”的机会和其它方面的精神鼓励应是因才任用和凭功论赏,符合我国国情且是有效和重要的手段。精神报酬是高级的,不要精神报酬的“黄金手铐”必然滑向庸俗的拜金主义坭坑,导致社会文明的根本倒退,进而危及科学和生产力的发展。真正有能力有事业成就感的人绝不会信奉金钱至上。布鲁诺为真理把生命奉上;马克思为理想社会“赚”得个居无定所、举家衣食医疗不保;我们的科技管理人才多数感叹怀才不遇,孜孜不倦地寻求展开拳脚之环境条件。
总之,责权利不清,用人制度不科学,使用“黄金手铐 ”只有负作用。只要我们遵循科学务实的人才发现、选拔、任用制度和坚持责权利统一原则,还愁找不到由市场造就的管理、经营家吗?市场总是源源不断地造就一代又一代企业家,用得着“黄金手铐”去套牢那几个侥幸冒出来的能人吗?
四、结 论
以上评点可归纳为五个要点。一是科学的用人机制和责权利统一是实现高薪的前提;二是科学用人与责权利统一是根治腐败的主要体系制度,法治监督是重要的辅助手段;三是人人都想当官、人人都能当的责易旁贷官,无需“黄金手铐 ”留人、激励;四是合格的企业家由责权利一致保证、市场竞争确定报酬;五是人的能力有限欲望无穷,有限能力创造出的资源财富有限,不能满足无限的欲望,即高薪不能养廉,需要大力弘扬精神激励。
③ 不知是2000年还是2001年的10月23日,《文摘周报》在头版头条位置刊登了“股票期权制—给国企经营者戴上‘黄金手铐’”一文。明确主张对所谓的领导实行高薪以养廉。
④ 现在有些研究人员把高哲思维、严谨科学实验简单化地同西方学术文化成就追比,设置虚假课题并得出粗糙的缺乏真知灼见的结论。这种研究方式水准太低,何况西方“月亮”未必就真的比中国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