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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高管的高薪:苍白的理由与“双轨制”之害

央企高管的高薪:苍白的理由与“双轨制”之害

刘 昕

中国人民大学组织与人力资源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北京博目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首席专家

最近一段时间,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一些央企的高层管理人员尤其是金融业高管的年薪逐渐浮出了水面。面对这些人多则几千万、少则几百万人民币的年薪收入,那些天天盯着cpi数字,肉、蛋、奶价格的每一次上涨都会让他们心惊肉跳的普通老百姓心中自是怨气极大,恐怕那些与这些央企高管处于同级别的政府高官们也同样很难做到心平气和吧。

在央企高管尤其是金融业高层的薪酬水平问题上,有人这样辩解说,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中的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相比,我们国内这些金融机构的高管人员所拿到的薪酬水平其实还是很低的,根本不能算高。这种貌似还有点道理的说法其实是很难站得住脚的,恐怕连说这话的人自己都很难做到理直气壮。一方面,中国和很多发达国家的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平均薪酬水平存在着很大差距,抛开社会和经济背景来直接对国内外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的绝对薪酬水平加以对比,显然是没有道理的。另一方面,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是,我国的这些金融机构和西方的同类企业之间无论是在资本来源方面,还是在市场竞争以及盈利模式方面,都存在着诸多差异,这种差异要求我们必须从历史和现实两个方面来全面、客观地剖析我国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的薪酬问题。

众所周知,我国的绝大部分金融机构和国外同类金融机构之间至少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不同:

第一,国外的金融机构一般都是在竞争环境下生存的,很多金融机构都面临因为经营不善等原因而被兼并或倒闭的风险,谁也不能说开一家银行就一定能挣钱,而我国的商业银行几乎家家赚钱,而且从公布的数字来看,这些大型商业银行的利润增长率都极其可观的。大家很清楚,我们的银行主要是吃存贷款利差来赚钱的,存贷款利率都是国家统一规定的,因此,这些商业银行所谓的盈利,在很大程度上是国家调控或善意保护的结果,这些银行高管人员的个人能力和努力程度与银行的利润之间并不存在明显的联系。

第二,国外的商业银行大多从一开始就是私有性质的,这些银行的产权是非常明晰的。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银行的股东以及代表股东来确定高管人员薪酬的银行董事会,通常都会本着效率原则和成本有效性原则来确定银行高管人员的薪酬水平,绝对不会没有道理地向高管支付明显不合理的高薪。另一方面,由于这些银行是私人投资者的,跟股东之外的其他人无关,因此,无论这家银行的股东愿意向其高管人员支付多么高水平的薪酬,那都是他们自己的私事。即便你真的愿意当冤大头,别人既无权过问,也懒得过问。比如,原微软中国公司总裁唐骏在盛大网络供职四年之后,最近以10亿元的巨额身价被聘请担任一家民营企业的总裁和首席执行官。其薪酬水平要比很多银行高管的现有薪酬水平还要高出许多,但是,老百姓对此却并没有向对国有银行高管拿高薪那样怨气冲天,甚至怒不可遏,这难道不是很能说明问题吗?反观我国的大多数商业银行,基本上都是国有出身,银行的资产可以说是全国人民共同投资的产物,很多银行的原始资产实际上是全国人民通过长期领取低工资以及向国家纳税积累而成的,尽管这些金融机构股份制化了、上市了,但全体中国老百姓的这种理论意义上的投资者身份依然是存在的,作为这些商业银行的“股东”,老百姓当然有充分的理由去对这些银行高管的高薪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第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高管通常是通过市场机制挑选出来的,是董事会代表投资者选定的,而企业高管人员所得到的薪酬水平实际上反映了市场对这些人的经营能力或风险承担能力所做的一种相对客观和公开的认定和判断。依据公平的市场机制所确定的高管人员的高薪是可以被社会公众所接受的。然而,我国的很多银行高管却并不单纯是市场选择的结果,他们更多的是行政决策和政治任命的产物,他们当中的一些人很难说能否算得上是真正的企业家。由于个人的职业可能随时会在企业高管和政府高官之间转换,他们当中的很多人可能更多地都是在考虑自己的政治前途,而不是努力实现银行的收益或利润最大化。尤其是当大家看到一位又一位国有商业银行的高管由于贪污腐败和侵吞银行财产而落入法网,老百姓怎能相信这些银行高管确实是在为我们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而努力工作呢?

正因为我国银行高管的身份和市场化金融机构的高管人员之间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异,所以,他们拿离谱高薪的理由也就很难成立。也许会有人说,如果我们不向这些金融机构的高管人员支付高薪,那么我们就无法激励他们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工作。但这种观点实际上是本末倒置的,这是因为,很多理论研究表明,在企业高管人员的选择和激励问题上,雇用真正的企业家来经营企业的重要性,要远远超过薪酬激励的重要性。换言之,选对人是第一位的,激励人是第二位的。尽管市场通常都会向优秀的企业家支付高额的薪酬,但是真正的企业家行为却从来都不是靠高薪激励出来的。在我们还没有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和令人信服的、市场化的银行高管挑选机制之前,试图通过向银行高管人员支付高薪的做法来激励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创新性以及责任心,很显然是一种舍本逐末的做法,高薪的激励作用可能会有,但是恐怕只是稍纵即逝而已。

银行高管的高薪除了会导致社会公众的不满之外,还会带来另外一个方面的负面影响。这就是,这些高管们往往都是有行政级别的,很多人都是在企业高管和政府高官之间不断变换身份的,今天还是公司老总或董事长,明天就很可能就会被调去担任省长或省委书记。对这些人来说,企业高管和政府高官不过是自己都有机会去承担的两个不同岗位而已,他们的岗位变换与一位员工在同一个组织内部的岗位调动其实没有什么本质的分别。但是,这两个看似属于同一级别的岗位,在待遇方面却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尽管这个人的能力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发生变化,但是,昨天每年还能领数百万甚至数千万年薪的这个人,仅仅由于身份变了,从企业高管变成了政府官员,年薪就一下子掉到了原来的几十分之一甚至几百分之一。

这种同一个人在企业高管和政府高官两种身份之间变动时不得不面对的巨额薪酬差异,和我国当年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所实行的价格双轨制如出一辙。在那个时候,同一种产品会有两种价格,即计划内价格和计划外的市场价格。同样的东西,在计划内价格是很低的,可是一旦到了市场上,价格立即成倍地增长。当年,很多“官倒”正是利用手中的特权,通过将计划内的商品倒卖到计划外,将大量的社会财富据为己有。如同当时的价格双轨制一样,在央企高管和政府高官身上实行的这种“双轨制”同样潜藏着巨大的危害。

首先是对这些高管人员的影响。当曾经领取过巨额薪酬的央企高管变成政府高官之后,他们能够做到心平气和地面对一下子变得这么低的薪水吗?尽管我们相信有相当一部分人会凭着党性原则和对国家的忠诚,能够继续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地做好自己的工作。但是从人性的角度来看,巨大的薪酬落差所带来的心理不平衡恐怕很难说从来都不会冒出来。而一旦这种不平衡的心理加剧,就很难保证这些人不会通过各种手段去尝试找回“公平”。

其次,这种薪酬的“双轨制”还会对那些没有机会去央企担任高管的政府高官带来心理上的不公平感。既然大家有着相同的行政级别,那么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大家对于政府的价值应当是大体类似的。别的政府高官有能力去经营和管理一家中央企业,自己同样也有这种能力。但是现在,并非由于个人的能力不足,仅仅是由于革命分工的不同,自己就无端地遭受了这么大的经济损失,这怎么能让那些继续担心政府高官的人心理感到平衡呢?一旦这些政府高官的不公平感强烈爆发,他们难免同样要“想办法”去给自己找到心理平衡。

事实上,尽管企业高管所从事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但是在很多国有背景的大型企业中,企业高管的工作性质却与政府高官极为相似。在国家的政府保护或自然垄断条件下,很多央企所面临的市场竞争是极为有限的,一些企业干脆就是垄断性企业,另外一些企业也具有相对的垄断力量。在这种情况下,这些企业高管在大多数时候所从事的实际上也是一些行政事务性的工作,他们并没有真正市场化企业中的高管人员所面临的那种巨大压力。因此,他们的薪酬水平大大高于政府高官也就缺乏足够的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

综上所述,企业高管和政府高官的薪酬水平决定从来都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问题,它与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背景、在市场化进程中所处的阶段、企业发展演变过程、社会公众的公平感来源等,都有直接的联系。在中国当前情况下,我们既不能完全抛开国际企业界以及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将企业高管完全按照政府官员来对待,也不能完全照搬所谓的“国际惯例”,认定这些大型国企高管的高薪是合理的。这些保留着政府公务员身份的企业高管所拿到的超过政府高官(更不要说普通公务员)上百倍、上千倍的年薪,实际上是对广大政府公务员以及同样在为国家做出贡献的事业单位知识分子,乃至全体纳税人的一种不公平对待,这种状况必须尽快得到扭转。

一言以蔽之,既然你不是市场化的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就别总是拿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说事儿。

本文核心观点发表于人民日报社主办的《人民论坛》 ( 2008-05-16 第10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