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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加班费岂能仅限于“算账”

国庆假期加班工资怎么算?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给出权威答案: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上述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

早在“十一”黄金周来临之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对节日加班、劳动者报酬等有关问题一再重申,劳动法对此也早就有了明确规定。按理说,劳动者完全可以放心、无须为加班费操心才是。然而实际情形果真如此吗?非也,现在一些企业公司连员工的正常工资尚且拖欠,更何况加班费?

诚然,劳动保障部门对节日加班问题一直比较重视,对劳动者的福利保障一直也比较关心,在节日来临之初,先是提醒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劳动法规定,对加班的劳动者要按规定支付多倍工资,假期结束之时,又热心地帮助劳动者计算加班费,可谓服务周到、热情。但是,无论是提醒还是算细账,始终都是劳动保障部门一个人在唱主角,鲜见用人单位主动响应,也未见劳动者出来“证实”。节日期间,用人单位究竟支付了多少加班费,劳动者究竟得到了多少报酬,劳动保障部门并没有“用事实说话”。如此一来,劳动保障部门的提醒和算细账,又有多少实际意义呢?

国庆长假已经结束了,但笔者认为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应该是刚刚开始。劳动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不应仅限于口头提醒;对于劳动者,也不应仅限于口头保护。对于节日加班费问题,劳动保障部门应切实履行起监督、检查的责任来,看看节日期间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了加班费,看看劳动者是否得到了应该得到的报酬,这才是最重要的,这也是对劳动者切身利益的真实保护。否则,如果仅仅停留于口头的提醒、算账什么,极有可能演变成一种形式主义,不但起不到任何实际效果,反而还有损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