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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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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0.92天。

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0.92天。

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3天、国庆节3天。

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3天、国庆节3天。

2.补休还是付加班费 :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加班后,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换句话说,双休日加班后,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决定权在企业,职工没有选择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平时晚上的加班和国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国庆总共休息7天,但从目前国家的规定看,只有10月1日、2日、3日是国定假日,其余4天是把前后的双休日调换来的。所以1~3日的加班是国定节假日的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按300%计算),其它4天,是双休日加班,由企业决定安排补休还是给加班费。

3. 2007-3-12 17:11:00

3. 2007-3-12 17:11:00

西安市统计局

西安市统计局

据2006年劳动统计年报最新数据显示,2006年我市累计发放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250.87亿元,同比增加35.2亿元,增长16.32%。其中,国有经济177.12亿元,同比增加25.38亿元,增长16.58%;集体经济8.39亿元,同比增加0.88亿元,增长11.72%;其他经济65.35亿元,同比增加9.14亿元,增长16.26%。

2006

年,全市在岗职工工资总额246.43亿元,同比增加35.29亿元,增长16.71%;其中,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总额174.31亿元,同比增加25.62亿元,增长17.23%;集体单位8.17亿元,同比增加1.05亿元;增长14.75%;其他所有制单位63.95亿元,同比增加8.63亿元,增长15.60%。

2006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475元。

2006

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0475

元。

与上年相比增加

2747

元,增长

15.49%

。其中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1392

元,同比增加

2972

元,增长

16.13%

,城镇集体单位

8494

元,增加

882

元,增长

11.58%

,其他经济类型单位

21859

元,增加

2793

元,增长

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