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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莫成“畸形儿”

电信、公路、民航、金融……在社会各界对许多行业的垄断行为反映日益强烈之际,反垄断法草案于24日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诚如这条新闻所言,“反垄断法是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法律制度,素有‘经济宪法’之称。”但是,从1992年我国开始正式确立市场经济的主体地位以来的14年来,市场经济工作恰恰缺少这样一部规范经济工作的“宪法”。如今反垄断法终于进入正式立法程序,这虽然让公众看到了政府和国家权力机关回应民意、打击垄断行为的决心。但是,由于反垄断法直接剑指的是靠垄断特权长期聚敛庞大物力、财力,甚至权力,而财大气粗的垄断行业,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着国民经济的命脉。反垄断必然会触动这些被百姓称为“×老虎”、“×霸”们的切身利益,必然会受到来自他们的各种阻力,因此,我们对反垄断法能否早日、健康、顺利出台又不乏担忧,也不乏期待。

有关资料显示,《反垄断法》草案起草工作,从1987年就已经开始列入议事日程。但是,其间从数次列入立法规划到屡屡淡出,反垄断法一直“难产”,与此同时,垄断行为却有增无减,并且形式越来越复杂多样,对普通用户利益盘剥的手段也愈来愈隐蔽,从而让百姓的维权愈加艰难。有批评指出,“由于电信与消费者之间存在严重的技术、信息不对称,很多消费者即便是明知自己的利益受到侵犯,艰难的维权程序也让他们望而却步,有怒难言”。垄断之下,还造成了国家资源的严重浪费。有政协委员在去年的两会上就曾批评:“电信网络存在严重的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其浪费数额相当于建几个三峡了。”垄断同样还造成了这些行业经营成本的居高不下,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报告显示:2005年电力全行业亏损企业1280户,亏损额127亿元,亏损额增长10.1%。而据国家电监会信息中心的一位领导透露:占国有资产的1/4的我国电力资产的投资回报甚至低于银行贷款利率,而发达国家电力工业的资金回报率高达9%至11%。由于垄断行业集管理权和经营权于一身,缺乏有效监管也造成了这些行业决策失误、资金流失等腐败现象。与此同时,垄断还造成了这些行业服务效率低下和粗暴的工作作风。一个明显的例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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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期待已经“难产”或者说是“胎死腹中”数次的反垄断法此次能够顺利“生产”,而且要破除垄断部门的阻力早日“顺产”。不仅如此,还要能够“生产”出一个健康、真正能够对垄断行业的不良行为能够起到遏制作用,真正能对经济发展,能让老百姓受益满意的反垄断法。绝对不能因为受到了这些垄断和强权利益部门的干扰,而产出一个起不到实质作用,有名无实的“畸形儿”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