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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不公调岗不要忍气吞声

从劳动法律师:从近年来代理的案件来看,发生此类调岗的原因有二:一是个别职工的行为影响了某些领导的利益,企业通过岗位调整“收拾”当事人,让他们有苦难言;二是企业因为机构调整或改制裁员,但若因此解聘员工,就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于是用人单位便在工作岗位上“做文章”,促使职工“自动辞职”。其实,这类调岗的行为是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的,那些被调整的职工由于不懂法而不得不忍气吞声。《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的条款应包括工作范围和劳动报酬等内容。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岗位和工资待遇的调整,实际上是对劳动合同做的变更。根据规定,不论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都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对职工的岗位进行调整要做到新岗位与原岗位相近相似、收入基本持平、发挥劳动者的特长。所以,遇到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调整职工工资和岗位的,职工可依法向有关方面提出维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