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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闸门”

摘 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在管理,管理必须从源头入手。用制度实现从规划布局、技术生产、检验销售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是生产“放心”农产品、保障人民健康、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中图分类号:f323.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9-0073-02

农产品是生产出来的,抓好源头管理,加强生产环境、生产资料、生产过程、产品销售的规范化控制,坚决做到不合格产品“生产不了”和“销售不出”,就抓住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矛盾。

一、“自由农业”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症结所在

1983年的美国《时代》周刊曾将中国食品列为“全球四个最好”之一。但不知从何时起,农产品质量安全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中国农产品正面临严重的信任危机。究其原因,是缺乏约束的“自由农业”制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麻烦。

1.中国成为了世界化学肥料和化学农药的倾销地,植物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重重

2007年7月31日的《中国化工报》报道,2006年度,中国化肥消费量达到5 100万吨,其中农用化肥施用量占4 800万吨,化肥消费量占全球消费总量的30%。而中国的耕地,仅占全球的9%。目前,中国的施肥强度已达到383公斤/公顷,远远超过发达国家为防止水土污染而设置的255公斤/公顷的安全标准,达到了全球平均水平的3.3倍以上。

2006年第1期《湖南信息》介绍,目前,中国年化学农药使用量为25万~30万吨,位居世界第一,占全世界农药使用总量的17%,单位面积农药用量是全球水平的5倍左右。

超量使用化学肥料,一是增加生产成本;二是使土壤板结,地力下降,对肥料的依赖性增强;三是导致农产品品质下降;四是使土壤、水源和农作物受到重金属、无机盐、有机物和病原体的污染,植物产品积累有毒物质,危害人体健康。

超标使用化学农药的危害性更大。一是造成大量人畜,特别是幼小动物中毒和死亡;二是高毒高残留农药长期积聚于土壤、水源和农产品中,人体致癌、致畸、致突变的群体大量增加;三是严重污染了河流、湖泊、库塘、水井、大气等生态环境,破坏了生物多样性。

在2004年10月30日召开的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2004年年会上,中外专家共同认为,中国过量使用化肥和农药已到极限,对生存和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损害。

2.水产养殖业疫病频繁,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缺乏保障

现阶段,中国水产养殖以家庭散养为主,由于缺乏科学养殖知识和技术,抱着“只要牲口不死,就能赚钱”的朴素经营理念,对于动物发病的处理方法,就是大剂量、多品种地使用抗生素等添加剂。据2006年8月28日《消费日报》披露,中国每年有6 000吨抗生素用于饲料添加剂,占全球抗生素饲料使用量的50%。

超量和轮换使用抗生素,容易引起细菌耐病,导致动物对疾病的抵抗力下降。近年来的禽流感、“口蹄疫”、“蓝耳病”、“猪链球菌”疫情,给部分地区的养殖业造成了重大损失,也给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敲响了警钟。而“化肥养鱼”导致致癌物质亚硝酸盐积聚,安全事故时有耳闻。

此外,高致病性禽流感对人身生命的威胁,食用和接触存在安全隐患的动物制品,对人类的生殖质量、抗病能力和身心健康负面影响的研究,都受到了社会的高度关注与警惕。

3.法律法规执行缺位,致使问题农产品“从田间(栏舍)到餐桌”层层过关

现阶段,中国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国家机关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部、卫生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相关法律法规有《农业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标准化法》、《环境保护法》、《动植物防疫法》、《畜牧法》、《渔业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7年7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

职能部门不可谓不全,法律法规不可谓不多,由于种种原因,农产品质量安全“喊得凶,抓得松,落了空”的现象普遍存在,部门监管和法律法规执行缺位问题备受社会非议。

二、“制度农业”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振兴的出路所在

市场经济最强大的优势是竞争与优胜劣汰,最显著的特征是规则与合作共赢。面对千家万户的农业生产,必须用制度管人、管事和管市场。打造“制度农业”,是生产“放心”农产品、保障人民健康、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由之路。

1.简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明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单位,赋予相应的行政执法权限,建立起从中央、省、市、县到乡延伸至村“一条鞭,纵到底,横到边”的无缝监管体系,实现从规划、布局、技术、生产、检验、销售一体化即“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全国一盘棋”,建立严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组织体系,规避“多头监管,有利扯皮,无利推诿,监管失控”的体制缺陷,构建“政府主管,农业部门主抓,相关部门配合”的良性管理体系。

2.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领导和公共财政投入力度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落实“领导抓,抓领导,真正实干”措施,一是各级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要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力、物力、精力的到位,政策具有“含金量”,当前要重点解决县乡农业部门“缺钱养兵,无人打仗”的问题;二是各级农业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当做三农工作的中心来抓,年初有任务,月月有活动,年年有起色,保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长治久安。

3.推行haccp等国内外先进食品安全控制标准

haccp是《食品危险分析和关键控制点规范》的英文缩写,是联合国食品标准委员会推荐使用的食品安全控制指导纲要,广泛应用于各国食品生产领域。

haccp重视预防和以科学为基础的风险分析和防范,对包括原辅材料的生产、食品加工和流通,及至消费的每一环节的物理性、化学性和生物性危害,进行分析、控制以及控制效果验证,通过建立加工控制系统和微生物检测规范,防患于未然,保障食品安全。

近年来,中国相继制定食品国家标准3 000多项,行业标准近4 000项,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 000多项,其中食品卫生标准、食品检验方法标准等1 000多项,涉及种子、品质、生产规范、检验方法以及产品标准等内容,都要在今后的生产实践和市场监管中全面推行实施。

4.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组织化程度

今后,所有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要通过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入股农业龙头企业或成立经济联合体,提高科技素质和团结协作意识,开展行业自律,维护农产品质量形象和合法权益。

5.坚持生产资料使用许可和产品上市准入制度

首先,加强试验示范,筛选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种苗、肥料、农药、饲料等生产投入品进入生产环节,大力推行有机和绿色食品生产标准,严禁高毒高残留和有毒有害生产资料进入生产领域。其次,加强检验检测,严格监控信誉等级低的业主入市销售,严禁问题农产品进入流通环节。

6.建设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和销售市场

第一,加大环境整治力度。严格禁止“废渣、废水、废气”排放,搞好城乡以根治“白色污染”为主的垃圾集中填埋,打造蓝天白云、山清水秀、鸟语花香优美城乡环境。

第二,配套农业基础设施。重点解决乡村道路硬化、排灌沟渠畅通、电力进田入户等基本生产条件,以及农机具普及、土壤增肥、田地园田化、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等配套措施,建设高产稳产优质高效安全的生产基地。

第三,优化区域布局。坚持“一村一品”、“多村一品”的原则,按照专业化、规模化、区域化、名优化、高效化、安全化的要求,建设各具特色、市场畅销的专业农产品供应基地。

第四,配套销售市场。按照满足供应、方便群众、功能齐全、规范有序的标准,建立国家、省、市、县、乡、村级农产品销售市场,方便质量安全监管。

7.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力度

参照编列消防、森林、缉毒警察序列的做法,建议编列食品安全警察,配套食品安全检察庭和食品安全法庭,在全社会营造高度重视食品质量安全的浓厚氛围,“严管重罚”,严厉打击监管不力、胡作非为、掺杂使假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杀鸡给猴看”,形成震慑势头,变“要农民生产安全食品”为“农民要生产安全食品”,变“要求部门尽职监管”为“部门必须尽职监管”,实现“自下而上,上下互动,齐抓共管,法律监督”的理性管理局面。

[责任编辑 吴高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