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山寨泛滥是件丢人的事

山寨文化与其说是对草根创新精神的标榜和昭彰,不如说是对中国知识产权意识严重缺位的裸露与讽刺

自从山寨手机粉墨登场以来,中国忽然刮起了一股山寨风。一时间,山寨电脑、山寨服装、山寨汽车、山寨网站、山寨大学、山寨电影、山寨电视剧、山寨艺人,山寨春晚,直到山寨天安门、山寨白宫,形形色色、林林总总,山寨比坏债来得还快,神州无处不山寨。不知道接下来是否还会出现山寨奥运、山寨故宫和山寨神七。

虽然沿着“存在即合理”的哲学思路,我们应该承认有些山寨产品的确能给某些消费者带来一定的价值,但是总体来说,山寨文化的泛滥与其说是对草根创新精神的标榜和昭彰,不如说是对中国知识产权意识严重缺位的裸露与讽刺。

那些对山寨文化备加推崇的人往往会祭出以下观点:

“一切有利于消费者的都是应该积极鼓励的。”

对不起,消费者可以是上帝,但消费者不应该是小偷,更不应该是强盗。消费者利益的满足不能以侵害知识产权持有人的利益为前提。一个无视知识产权价值和忽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最终将逐渐丧失自主创新的能力,最终利益受损的将是这个国家的消费者。

“那些知识产权持有者获得了不公平的高额收益。”

一个知识产权持有者应该获得多少收益,不应该由政府说了算,更不应该由社会舆论说了算,而只能由市场说了算。当然,那些获得了高额收益的知识产权持有者应该积极通过慈善的方式回馈社会,但那是另外一个命题。他们是否决定把大多数财产捐献出来并不影响他们因为自己的创造而合法获得高额收益的权利。

“山寨产品本身也有创新。”

虽然不能说山寨产品一定完全没有技术创新,但是很多山寨产品的所谓“创新”其实仅仅是个噱头而已,并且其中很多都是为了迎合社会上的另外一些不那么上得了台面的陋习,或者使得其它的侵权行为变得更加方便。它们局部的、表面的创新并不能掩盖它们对于底层技术平台和基础创意的恶意侵权。

“山寨厂商对正牌厂商产生的竞争对产业发展有好处。”

山寨产品虽然在表层功能上可以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和独创性,但是它们经营的核心是低成本运营、偷税漏税和快进快出。山寨产品是典型的用短期利益兑换长期利益的短视行为,对产业的长期发展弊大于利。

“山寨厂商在完成了原始资本积累之后也可以改头换面重新做人。”

一百个人里也许有一个能做到这样,但那需要超强的定力和自律性。对于百分之九十九的山寨厂商来说,他们的前途只有一个,就是被淘汰。真正的危险还不在于此。令人焦虑的是他们有可能把原本走正道的正规军拖下水。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我们经常看到有些时候好人不得不做坏事(至少是灰色的事)。这不是因为他们天生就喜欢做坏事,而是因为在中国犯罪成本太低,如果别人做坏事都能一路畅通无需付出代价,这个时候自己要不做反而有可能被排挤出局。

让我们希望并且坚信今天四处泛滥的山寨文化将只是昙花一现的过眼云烟。因为如果不是这样,如果我们必须相信未来即将成为全球第一经济大国的国家将充斥着以简单效仿、小偷小摸和强取豪夺为核心元素的山寨文明,那要么是我们喝大了,误以为山寨文明也能引领世界,要么就是上帝他老人家不小心自己喝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