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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小企业状告摩托罗拉 指其不法挖墙角

亚太兰特公司称:自2001年起他们和摩托罗拉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由原告为被告提供技术服务,双方之间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2004年3月8日,原告与摩托罗拉(中国)有限公司北京服务中心重新订立了手机《蜂窝系统服务协议》,该合同有效期为12个月,自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止。

2004年12月15日,被告的合同联系人给原告发来电子邮件称合同不再延长,到期后自然终止。16日,原告负责人和被告合同签字人及联系人进行了当面沟通,对方明确表示合同不再续签,但是亚太兰特公司委派的17名工程服务人员,将全部留下继续为摩托罗拉公司工作。2005年1月1日起,摩托罗拉公司终止了与原告公司的合作,但是原告派去的17名工程师却全部留在了摩托罗拉公司。

亚太兰特公司认为,摩托罗拉公司在明知17名工程技术人员和亚太兰特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而且两公司之间已经不存在合作关系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原告公司的员工为其工作,侵犯了原告企业的用工权和企业经营权,给原告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

为了了解情况,记者打电话到被告摩托罗拉公司。接电话的马姓负责人说:“我们听说了亚太兰特公司想要起诉,但是这个事情还是很突然。其实这个事情我们还在谈,大家还在探讨。”记者问,您是否认为原告公司是因为谈不出结果才起诉,起诉是否意味着矛盾已经升级?马先生沉默了一下说:“应该是这样。”在简短的采访中,马先生说了三遍:“这个事情我们还在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