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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新劳动法,华为“壮士断腕”该不该?

即将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后,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永久员工。

近日有媒体报道,华为为了应对这一规定,近日要求所有工作满八年的近万名华为员工在2008年元旦之前,先后办理主动辞职手续,再与公司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

所有自愿离职的员工将获得华为相应的补偿。

正方:

主要是现在刚毕业的大学生挤破门槛也要往里挤,华为想不用都不行,商人都是这样,利益最大化。

zztao2008

华为这样做已经很厚道了,工龄8年的补了几十万现金,你找哪个公司有这样的待遇?完美传说

说句老实话,华为裁员的成本是当年国企裁员成本的20多倍。现在华为裁员的条件如果放在国企,不知道多少国企员工宁愿自愿解约都不愿意继续上班呢。

没合适的名字了

像华为这种技术型公司一旦和老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那等于就是要把这些员工养到退休,到时候公司想找理由主动辞退这些元老?门都没有。

反方:

华强北的蚂蚁

能在华为做到10年的都是什么人,你公司自有评价,但是可以肯定都是有一技之长的曾经的骨干和现在的顶梁柱。老员工薪酬高会成为企业负担也不假,但是这就是榜样,就是历史积累,就是你的最厚重的基础所在。

duan613719

市场经济是一个法制经济,任何一个企业都有社会责任,不要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活动主体的同时忘记了自己也是承担社会责任的载体。不管华为是对是错,时间能给你们一切答案。最后也希望国内如海尔、海信、联想、华润等中国大企业不要做出这样的选择。

xiej2

跳了好几家公司,除了有家外企遵守劳动法一点,其他几家根本不把劳动法放在眼里!包括国内很知名的大企业。

海飘一一族

黄世仁欺负杨白劳,用了你十年,一脚踢飞。然后给点散碎银子,不够你买一间破茅房。还假仁假义说已经按照法规n+1补偿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