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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量:丰田诉吉利商标侵权案内幕》--送吉利上法庭 丰田声东击西(2)

第三编:官司营销战

第二节官司导火索

2000年9月,原浙江嘉吉摩托车有限公司(先后改名为台州华田摩托车有限公司、浙江华田工业有限公司,下同)董事长兼总经理李书通与几个日本人合资并控股兼并成立了“日本雅马哈株式会社”。其实,在兼并之前,李书通就曾先经当地律师查询了法务局,经法务官查名,并经当地法律机关公证,根据日本商法典第19条规定:“在同一市镇村内,不得因经营同一营业,而登记他人已登记的商号”,但当时日本石川县金地方法务局小松支局认为日中合资注册“日本雅马哈株式会社”的商号是合法的,因此,李书通依法办理了企业名称,即“日本雅马哈”商号的注册。

2000年9月30日,李书通控股的“日本雅马哈株式会社”与“浙江嘉吉摩托车有限公司”签订了技术合作、企业管理和商号使用协议,合资建立“台州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并按合资企业审批程序于10月5日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政府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000年10月3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给“台州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合资公司建立以后,根据协议在产品包装上确定使用“日本雅马哈株式会社、台州华田摩托车有限公司联合制造”的字样,并打上“华田”商标。

“台州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成立后,“日本ヤマハ发动机株式会社(日本雅马哈发动机株式会社)”发表“严正声明”,指责“日本雅马哈株式会社”、“台州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为“自称”、“号称”,并通过到各地工商管理机关,以行政手段“扣留”、“查封”台州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生产的车辆。

日本雅马哈发动机株式会社在广州的国际摩托车展览会上召开“记者招待会”,宣布“台州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是假冒公司;2002年2月15日,日本雅马哈发动机株式会社在北京召开“日本记者招待会”,公开讨伐台州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通过日本新闻舆论施压并借此来对中国方面施压。

2002年3月14日,浙江省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以涉嫌侵权的名义对“台州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及其生产的“华田”牌摩托车进行了查封,“台州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的经营活动也因此被停止,合资企业外于瘫痪状态。

2002年6月6日,日本《文艺春秋》周刊刊登了题为《nhk大加赞赏的中国汽车王是汽车业界劣迹累累的人物》,“李氏(李书福)在日本石川县小松市注册了‘日本雅马哈’幽灵公司,让自己的亲弟弟任总经理,大量生产摩托车,使用酷似雅马哈的商标……”文章还称日本雅马哈发动机公司已经在日本提起上诉,并已经胜诉。

本来与李书福和吉利无关的事情,被《文艺春秋》这样一说,社会舆论就变成了所谓“吉利集团侵犯日本雅马哈商号、商标专用权”,李书福此时真的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

为此事,吉利特意向当时的浙江省委书记张德江写了一份题为《关于台州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与吉利集团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关系情况的说明》报告。在报告中,吉利指出:

2000年5月1日,吉利集团有限公司召开全体股东会议,经全体股东李胥兵、李书福、李书通充分协商,一致同意李书通先生退出吉利集团有限公司,其所占吉利集团有限公司20%的股份置换为浙江嘉吉摩托车有限公司80%的股份,自此李书通先生与吉利集团有限公司脱离关系。股份置换后,吉利集团有限公司退出浙江嘉吉摩托车有限公司参股经营活动,李书通先生也于2001年5月3日把浙江嘉吉摩托车有限公司的股东变为李书通、丁丽花,从此,浙江嘉吉摩托车有限公司与吉利集团有限公司无任何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关系。

2000年10月5日,浙江嘉吉摩托车有限公司与日本雅马哈株式会社签订合资经营合同,决定成立台州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法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南机场路),2000年10月5日、2000年10月3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工商局分别批准成立由浙江嘉吉摩托车有限公司、日本雅马哈株式会社合资经营的台州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自此,台州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开始商业运作,并不久与“日本ヤマハ发动机株式会社”发生商号、商权侵权纠纷。

在报告的最后,吉利认为,吉利集团与台州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以及与“台州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和日本ヤマハ发动机株式会社的商号、商标侵权纠纷”根本毫无关联,且李书福与李书通亦仅为兄弟关系,根本不存在任何商业关系。但社会上一些不明真相、不负责任的媒体到处发表、转载由日方捏造的吉利集团侵犯日本雅马哈商号专用权事实(国内一些报纸以及日本《朝日新闻》和一些美国报纸上均有刊登过),在国内、国际上均对吉利的声誉造成了很大的损害,吉利也曾通过日本两轮摩托车杂志与日方沟通、交涉,要求了结此事,但日方不予理睬,仍旧在继续损害着吉利集团的声誉。

事实上,《朝日新闻》和《文艺春秋》等媒体上的失实报道在日本引起了轰动。这事引起了丰田高层的高度重视,这些零散的媒体资料与一些图片似乎表明:吉利侵权雅马哈商标已经既成事实,那么美日模仿丰田商标也是不争的事实。于是,2002年5月,丰田高层责成知识产权部与法律部正式成立了一个专案小组,负责调查取证吉利与丰田商标侵权事件。